多地金融监管局打出防风险促发展组合拳,这是适应金融发展新形势、推动地方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影响:
防范金融风险方面
加强监管协调
多地金融监管局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如银保监、证监派出机构、地方公安经侦部门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例如,在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中,金融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享信息资源。金融监管局利用自身对金融市场主体和业务的监管信息优势,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然后与公安经侦部门迅速对接,公安部门凭借其执法权和调查能力深入查处,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保护投资者权益。
强化金融机构监管
规范经营行为
对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的业务经营进行严格规范。例如,要求银行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对于小贷公司,限制其贷款利率上限,避免过高利率引发借贷人还款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监管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合规性审查,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开展表外业务、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等行为。
排查风险隐患
定期开展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例如,在对地方城商行的风险排查中,监管局重点关注其不良资产率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的成因进行分析,要求银行及时采取措施,如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补充资本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发现的流动性风险隐患,如部分银行短期资金错配问题,监管局会要求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流动性储备。
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在房地产市场方面,金融监管局严格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例如,控制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规模和增速,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资质、项目情况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同时,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还款能力,提高首付比例要求,防范房地产市场泡沫引发的金融风险。监管局还密切关注房地产信托、资管产品等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防止房地产企业过度融资和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至金融体系。
地方债务风险防范
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金融监管局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严禁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融资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项目建设。同时,监管局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对存量债务进行妥善处置,如通过债务重组、展期等方式,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避免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促进金融发展方面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引导金融资源投向
金融监管局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例如,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物而融资难的问题。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设立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站等,为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助力产业升级
为促进地方产业升级,金融监管局组织金融机构与地方重点产业企业开展对接活动。例如,在制造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组织银行与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制造企业等进行融资对接,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产业基金的设立,通过产业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推动地方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竞争力。
推动金融创新发展
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监管局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鼓励金融机构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例如,支持证券公司开发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企业的应收账款、租赁租金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农业巨灾保险产品,为农业生产应对自然灾害风险提供保障。同时,监管局在鼓励创新的过程中,加强对创新产品的监管,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促进金融科技应用
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监管局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例如,银行通过大数据分析客户的消费行为、信用记录等信息,实现精准营销和风险定价,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监管局还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如金融科技企业为传统银行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共同打造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地方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监管局通过多种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例如,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向公众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知识。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对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参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监管局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例如,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环保信用等非金融信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评价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提供更全面的信用参考。同时,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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