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十四五”以来,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在1200万人以上。为进一步加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如下: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提高稳岗返还比例: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不超过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大社保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 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指导地方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挖掘用工岗位,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相关企业可通过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分类提供不同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鼓励各地将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指导技工院校开设急需紧缺专业,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匹配 加强企业用工指导:为重点企业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一企一策”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 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归集就业岗位,向相关城市、园区、企业集中投放。加密“小而美”“专而精”的招聘活动频次,分类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支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推送。 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省级教育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尚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困难毕业生信息,建立“一对一”实名帮扶台账,为每名困难毕业生推荐3个以上优质岗位。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底线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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