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紧外企赴美上市监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设立跨境特别工作组:SEC近日设立了“跨境特别工作组”,专门打击外国公司的证券欺诈行为。其初步工作重点是调查与外国公司相关的、潜在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的违规行为,包括市场操纵行为等,还将重点关注帮助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审计师和承销商等“守门人”。拟重新界定“外国私人发行人”:2025年6月4日,SEC发布公告,就“外国私人发行人(FPI)”的定义向公众征求意见,拟将该定义限定为同时在其他主要外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现行FPI定义采用双重测试标准,且FPI相较于美国本土发行人享有多项优惠政策。但SEC认为当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如部分FPI面临母国监管缺位,可能形成“监管套利闭环”。若修订FPI资格认定标准,对拟赴美上市的中资企业,特别是采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红筹架构的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其合规成本激增,离岸架构优势被弱化。纳斯达克调整IPO规则和退市程序:2024年9月3日,纳斯达克交易所向SEC提交了关于上市规则的重大修订提案,将中国运营企业通过纳斯达克IPO的最低募资额标准从此前的隐性门槛提升至2500万美元,还明确规定IPO时公众持股的市值计算仅限于新股发行部分,老股转让所得不得计入公众持股的市值。同时,针对市值持续低于500万美元的企业,引入“快速退市机制”。SEC收紧外企赴美上市监管,对企业、资本市场等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对企业的影响:部分企业可能因达不到更严格的上市标准而难以赴美上市融资,或已上市企业面临退市风险。企业为满足更严苛的监管要求,需投入更多资源用于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增加合规成本,同时企业估值可能受损,影响其市场形象和后续融资能力。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可能引发中概股板块的股价波动,导致美股整体向下调整,也会连带传导至A股市场,造成中国股市的大幅震荡。还可能促使国际资本重新评估对中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投资策略,部分资金可能会流出中国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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