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暨全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了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具体如下: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21年3月,侯某与某小学签订供餐协议,同年4月8日,侯某明知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仍在供餐的排骨中添加,导致56名学生出现头疼、呕吐等食物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2020年至2021年3月,罗某为非法牟利,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向学校食堂供货。法院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刑罚的同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十万元罚金。施某贪污案:2017年8月起,施某受委托管理某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擅自将营养餐食材中的鸡腿更换为鸡翅根,并与他人合谋虚开发票报账,套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其中30.3万余元被其非法占为己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某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某中学服务合同纠纷案:校园食堂外包服务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多次整改无效,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2025年4月,学生家长颜某在学校附近某超市花费4元购买了一袋过期零食,遂起诉请求该超市返还货款4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处超市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在校园食品供应领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防止企业规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保障义务。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校园餐中标企业与其他未中标企业共同经营校园配餐项目,监管部门只对部分主体进行处罚,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学生校内进食午餐后出现不适的投诉,经调查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承担当地五所学校集体配餐业务并导致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发生的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两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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