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那个深圳14岁男生的事。这案子最近又有新动静了,听人说,凶手那边认了判,没上诉,但被害女孩家里人不干,申请检察院抗诉,结果被驳回了。
一、案子前前后后
这案子发生在今年4月,一个14岁的男生,姓钟,和他同班的一个14岁女生,姓潘,住一个小区。这男生也不知道怎么想的,无端端就怀疑人家女孩,心里起了恨意。更吓人的是,他不是一时冲动,而是事先就上网查过“14岁杀人负什么责任”、“未成年人杀人不用死刑”这些信息,还试过买毒药,没买成,最后买了把刀,连作案地点都事先去踩了点。
4月8号晚上7点多,女孩放学回家,刚到自家楼下,这个钟某某就拿着刀冲上去,朝女孩身上连捅好多刀,女孩最后没救过来。干了这事之后,他跑回家,居然还跟家里人说自己是“见义勇为被人砍伤了手”。
到了11月28号,法院一审判了。法院说,他这是故意杀人,而且是预谋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很深。但是,因为他作案的时候还不满18岁,法律有规定,必须从轻处罚,不能判死刑。所以最后顶格判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时女孩的妈妈在法庭上就说,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一定要申请抗诉。
二、最新进展:一边没动静,一边没放弃
一审判决下来后,法律给了10天时间上诉。结果,那个钟某某和他家里人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等于认了这个无期徒刑的判决。
另一边,女孩的妈妈曾女士,像她之前说的那样,正式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希望检察院能认为判轻了,要求上级法院重审。但是,最近消息出来了,检察院把这个申请给驳回了,决定不抗诉。
检察院说了几点理由,总结下来就是:
案子事实清楚,证据扎实:什么物证、证人说的话、现场的监控、手机里的数据,都全了。
法律用得对,刑判得合适: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法院判无期徒刑,已经是在法律框架内最重的刑罚了。
整个办案过程没毛病:从警察侦查到检察院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理,程序都是合法的。
这样一来,一审的无期徒刑判决就正式生效了。
尽管抗诉的路没走通,但听说女孩的妈妈还没有放弃,已经依法提起了申诉。她说,哪怕只有一丝希望也不会放弃,同时还想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
三、这事带来的讨论
这个案子判完,很多人心里不是滋味,也引出了不少讨论:
“未成年人”保护谁? 很多人为死去的女孩感到不平。凶手知道“未成年人杀人不用死刑”才敢下手,而女孩同样也是未成年人,她的生命权谁来保护?这种法律条款,会不会被一些心思邪恶的少年钻了空子?有律师也呼吁,应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
无期徒刑,真的关一辈子吗? 虽然判了无期,但被害女孩家的律师也说了,按照法律规定和以往的实践,如果他在监狱里表现好,以后是可以减刑的,可能最后坐二十多年牢就出来了。这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是很难接受的。
法律与情感的冲突 从法律程序上看,这个案子公检法各环节似乎都依法走完了。但这样的结果,距离受害者家属乃至很多公众心中期待的“正义”,感觉还有距离。如何平衡对未成年犯罪者的教育挽救,与对社会公平正义、对受害者生命的捍卫,是个不容易的难题。有法律文章也探讨过,处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需要在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和社会对正义的期待之间找平衡。
总的来说,深圳这个案子,以凶手被判无期徒刑、且判决生效暂时告一段落。但案子留给两个家庭的伤痛,以及它引发的关于法律、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思考,恐怕还会持续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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