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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7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2条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并对落实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以下是专家解读内容: 鼓励外资境内再投资的措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各地应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简化办理流程: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获的行业准入许可,若符合基本条件,行业主管部门可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实施税收支持政策: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便利外汇资金使用: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按规定境内划转。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加大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再投资提供金融支持。其他措施: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措施落实方式坚持部门协调、央地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解读辅导力度,指导各地将促进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放在重要位置,鼓励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提升再投资便利度,加强服务保障。做好实施情况跟踪:持续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通过地方调研、座谈会、一对一走访等形式,听取外资企业感受,解决政策实施中的新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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